室内设计师网
9月1日起 重庆将实施小套型住宅建设标准
2008-6-28 20:53:45    浏览:837 次    编辑:装饰室内设计师    来自:未知 [ 字号: ]
新华网重庆6月21日电(记者 徐旭忠)记者从重庆市建委了解到,重庆市制定了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,今后小套型住宅建设要严格执行建设标准。据悉,此项设计规范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。
    目前,我国仅对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在建设和设计上有了强制性规定。但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,在建设量、设计规范未作强制要求。而这种小套型住宅市场需求较大。
    据了解,重庆市设计规范中的小套型是指套型建筑面积在37平方米-60平方米的住宅。其中,最小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的住宅,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2平方米,规定至少要有居住、厨房、卫生间三个基本空间。在楼层高度上做了规定,这类小套型住宅层高宜为2.8米,不得高于3.6米。
    同时,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通风和采光良好,成品房均应配置便器、洗浴器(喷淋)、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,不宜设置浴缸。此外,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中还对过道入口、防火、电梯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范。

来源:新华网

声明: 【郑重声明】本网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,仅为提供更多的信息资源,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。转载注明出处。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。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,不为其版权负责。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,插画,设计作品,如需使用,请与原作者联系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,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,请联系我们

该文章共有0条评论    查看全部评论

姓名:

评论提醒:

1、您的评论在管理员审核后方可显示;

2、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,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;

3、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,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。